愛與罰的抉擇文∕ 詹弘廷 醫師 那是孩童在公園溜滑梯的下午情景,原本父母們還在一旁閒話家常,忽見天色漸暗,是回家準備晚餐的時候了。大人立刻提高嗓門吆喝:「回家了!」小孩則面有難色,不情願地回應:「等一下嘛!」幾次來回,大人沒了耐性,威脅說:「叫你回來,你不聽,下次不帶你來玩了!」甚至破口大罵:「死囝仔!叫你回家都不聽,回去,好好教訓你一頓!」這樣的場景,在過去並不陌生。如今,「棒下出孝子,不打不成器」、「愛之深,責之切」、「省了鞭子,害了孩子」的管教態度似乎不見容於教育專家口中。 二次世界大戰後,本傑明.史帕克醫生(Benjamin Spock, 1903~1998)便主張,過度的權威,會使孩子內心充滿懼怕,失去培養自主自尊的機會,不當的體罰甚至會造成孩子永久性的創傷,引發嚴重的侵犯行為。但近年來,孩子生得少,集寵愛於一身,缺乏適當有效的管教方法,又導致另一種製冰機偏差──孩子自制力低落,「愛之適足以害之」的後果層出不窮。於是,美國父母又掀起「不打不成器」風潮,重新肯定親子關係互動中,父母的權威、適時的管教和合宜懲戒的必要性。 以下,將逐一探討父母教養的心態和方法。 教養類型與優劣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戴安娜.鮑姆林德(Diana Baumrind)指出,父母教養孩子可大略分為四型:(一)「威權型父母」:其特色是立下許多的限制和對兒女的期望;父母嚴格執行,兒女唯命是從。(二)「威信型父母」:制定家規,但有彈性;父母不僅主動向兒女解釋制定家規的原因,自己也身體力行。兒女不僅能了解「限制」是出於「愛護」,也能感受到父母的愛心和家庭的溫暖。(三)「放任型父母」:對孩子行為上的約束力非常有限,父母的態度隨和、可溝通,但不具備任何的權威。(四)「放牛吃草型父母」:對兒女不抱任何的期望和要求,對兒女提出的請求或支援,也表現出懶得理會洗碗機或回應。少部份的父母更表現出忽略、疏忽,甚至拒絕當父母的角色。 經10年研究後指出,「放任型父母」的兒女常表現出任性、有侵略性、缺乏自信心和成績低落。「放牛吃草型父母」的兒女在所有領域中,表現最為低劣,造成的社會問題也最大。「威權型父母」養育出來的兒女,容易表現出情緒困擾和脾氣暴躁。「威信型父母」的兒女則表現出肯合作、自律、有活力、友善和肯上進。 愛與溺愛的差別 在管教下一代時,誰是白臉,誰是黑臉並不重要,重要的是「管」與「愛」平衡的效果,例如對女兒的衣著規定,爸爸較嚴格,但對房間的整潔等等,爸爸反而較寬鬆。還有,管教兒女的目的是在培養他們的責任感,或是建立品格、習慣等,夫妻之間必須要有共識。 一般而言,愛與溺愛的差別有下面三點: 愛是:父母言而有信,「是」就是「是」,「不」就是「不」。溺愛是:父母言行不一,有規定卻不執行,以致孩子對家規視建築設計若無睹。 隨著孩子的成長,父母必須跟著調整孩子行為的準則。設立這些準則就是「與孩子立疆界」,一旦定下規則,父母就必須按規則執行管教;若孩子不遵守規則,就必須為後果負責。這樣做,一是讓孩子明白父母說話算話,言而有信;二是幫助孩子知道,這些規定背後真正的目的是為了他們的好處。 愛是:親子角色明確。  溺愛是:父母常成為親子權力之爭中的手下敗將。 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,逐漸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主要是透過父母在旁邊做保護、提醒、鼓勵和約束的工作。父母若不發揮、確認這個角色應有的功能,往往容易遷就孩子的要求,這麼做雖然可以暫時避免親子之間的衝突,卻是後患無窮。 愛是:教導孩子關心旁人。溺愛是:教出唯我獨尊的孩子。 被寵壞的孩子通常是不幫忙、不參與、不付出、不尊重。教導孩子懂得體諒別人的方法之一就是從體諒父母開始。父母也有需要,他們需要和室內設計朋友講話時不受孩子的干擾;需要孩子幫忙一起做家事;需要休息時,孩子能尊重他們,不去打擾。 從天父的愛和管教中學習 亨利.克勞德和約漢.湯森得 (Drs. Henry Clouds and John Townsend)在《為孩子立界限》(台福出版社)一書中提到一個公式:恩典(愛)加上真理(管教),假以時日就塑造出優良的品格( Grace and Truth over Time equals Good Character) 。父母和孩子的關係是一個愛的關係,就好像上帝和我們的關係是奠基於愛一樣。上帝在愛中接納我們,在真理上不斷管教我們,為要我們長大成熟,這正反映出世上父母的終極職責:在愛中管教子女,好叫他們未來成為獨立的大人,能為自己的生活負起責任,成為別人的祝福。 彩虹愛家部落格http://blog.chinatimes.com/rkf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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